服務項目:工程監理
我司具備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雙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類別工程建設的監理業務,主要負責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信息資料管理、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參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即“四控、兩管、一協調”。
服務內容:
1. 施工監理階段:
(1)協助業主和承包商編寫開工報告、全面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當工程完全具備開工條件時,報業主批準,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
(2)協助業主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業主向設計人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3)協助業主審查和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
(4)審查和批準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6)審核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報告業主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
(7)對工程進行全過程的監理,加強巡視和旁站監督,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或返工并報告業主;
(8)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9) 協助業主、設計人、承包商及監理提出的工程變更,簽認工程變更通知和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表;
(10)進行工程計量,簽發工程款支付申請表,竣工結算文件。公正處理和有效控制工程現場簽證;
(11)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對每月的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環衛情況通過監理月報向業主進行總結匯報,檢查和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12)監督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協商承包合同條款的變更,調解合同雙方的爭議,處理索賠事項;
(13)督促和檢查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使之符合城建檔案歸檔的要求;
(14)督促承包商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消防、文明施工及衛生工作,并對現場有關問題向承包商提出書面意見。
2. 施工驗收階段監理:
(1)組織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審核和簽署工程竣工申請報告;
(2)參加業主組織的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移交證書;
(3)記錄未完成工作及需修改的事項,以保證承包商在認可的工期內完工;
(4)檢定及核對所有承包商交回之竣工圖及資料(特別是設備運行及 維修資料);
(5)協助業主與承包商完成工程總結算之有關工作;
(6)協助業主整理完整的竣工驗收修補清單。
3. 工程缺陷責任期:
(1)記錄未完成工程或需修改的事項,設置專人檢查承包商在保修書規定內容和范圍內缺陷修復的質量,監督承包商完工;
(2)對業主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責任進行調查和確認,并協助進行處理;
(3)協助業主按保修合同的規定結算保修抵押金;做好保修期監理工作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