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法規政策執行力和市場主體滿意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針對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作出如下工作提示:
一、提高信息公告質量標準
(一)存在問題
1.未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財辦庫〔2020〕50號)公告模板發布公告。
2.公告信息項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規范、不明確。
3.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購網公告存在附件缺失、附件打不開等問題。例如,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項目,成交結果公告附件缺少《中小企業聲明函》。
4.同一個采購項目的各類公告未使用相同的項目編號及項目名稱,導致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公告無法串聯。例如,成交公告、終止公告或合同公告不能與采購公告串聯。
5.合同公告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節點簽訂和發布,公告不及時或存在明顯的時間邏輯錯誤。例如“合同公告日期”晚于“合同
簽訂日期”2個工作日以上、“合同簽訂日期”與公告“附件”中合同文本簽訂日期不一致、“合同公告日期”早于“合同簽訂日期”。
6.字體字號不一、排版混亂。
(二)工作提示
1.各代理機構、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財辦庫〔2020〕50號)格式要求及法定時間節點發布政府采購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更正公告、終止公告、合同公告等全流程信息公告,完整、正確填寫公告中的各項信息。信息公告內容要求在附件內列明的,需確保能夠打開。
2.信息公告標題為華文中宋二號居中,一級標題為黑體四號,正文為仿宋四號,全文除公告標題外字體無需加粗。
3.安徽省政府采購網是我省法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各代理機構務必關注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公告及附件信息是否完整、及時、準確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購網。
4.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任務書上列明的采購編號、采購人、項目名稱等相關信息注冊和公告項目,不得隨意更改。
5.同一采購項目的各類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無法串聯的,代理機構需及時糾正。
6.成交公告發布同時發出成交通知書,并于7個工作日內簽訂采購合同,2個工作日內公告合同信息。
二、規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一)存在問題
1.未按照“徽采云”政府采購計劃中確定的預留中小企業份額等事項實施政府采購項目。
2.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的項目,未在采購公告中說明該項目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具體原因及質疑渠道。
3.采購項目涉及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并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合同分包的,未將聯合協議或分包意向協議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4.對于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把握不準確。例如,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同時執行了小微企業價格扣除。
(二)工作提示
1.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單位在“徽采云”監管系統申報的政府采購計劃中確定的預留份額等事項實施政府采購。未按照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的項目,應在意向公開和采購公告中詳細說明不予預留的原因,主動接受市場主體的質疑投訴。
2.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阜陽市財政局 阜陽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局轉發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阜財購〔2022〕207號)關于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比例和方式的規定。采購公告中相關內容可參照以下描述:
(1)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項目按以下要求填寫: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2)不予預留的項目按照以下要求填寫: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X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具體原因如下(需結合項目情況詳述不予預留的原因):......。如對此項內容有疑問,可通過XXX方式進行質疑。
(3)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按照以下內容填寫: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項目預算總額的X%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Y%。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采用分包方式落實政策的,應同步公開以下內容:本項目采用分包方式落實預留采購份額政策,其中第X包為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算金額XX萬元。
允許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應同步公開以下內容:本項目允許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且聯合體協議中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為不低于X%,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Y%。
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的,應同步公開以下內容:若參與投標的企業為大型企業,應在投標文件中同時提供分包意向協議,明確將采購項目中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的具體內容,分包比例為X%,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3.準確把握《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價格扣除的相關規定,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的項目或采購包,不再執行價格扣除政策。
4.貨物類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三、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一)存在問題
1.將特定金額業績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
2.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作為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或評審因素。
3.資格條件中設定的供應商資質等級超出采購需求最低要求。
4.評審因素中設置“優、良、中、差”等不明確的表述。
5.其他違反《阜陽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行為。
(二)工作提示
1.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文件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不得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中設置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資格條件、實質性需求和評審因素。
2.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對供應商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并且沒有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記錄事項審查使用聲明函、承諾函等材料替代。可通過供應商書面承諾聲明、相關主管部門官網查驗等方式進行證明的事項,不得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紙質材料或證明。
3.市財政局聯合市公管局定期對政府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開展監督檢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阜陽市財政局
2022年8月19日
市公管局關于印發《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登記所需資料告知書》的通知
(阜公管業〔2022〕14號)
各招標(采購)人、代理機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根據工作需要,我局對《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交易項目進場交易登記所需資料告知書》(阜公管業〔2021〕1號)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標(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登錄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項目注冊,上傳的交易項目資料為原件或掃描件,附件統一為PDF格式,一個要件僅對應一個命名規范的PDF文件,不得重復上傳,內容格式保持一致,并對上傳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各縣(市)單價合同估算價1億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單價合同估算價1億元以下的如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需提供縣(市)政府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三、阜陽市行政區域外的交易項目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時,需提供該項目屬地政府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其交易規則及招標文件編制須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市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或資金來源落實證明由市財政部門出具,縣(市)、區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或資金來源落實證明由其財政部門出具;自籌資金的項目需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自有資金情況說明。
五、招標文件如約定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工程量清單及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費用的,原則上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實行。若約定由中標人支付,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具體收費金額及收取方式,所約定的金額應當與項目登記時提供的委托招標代理協議一致。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交易項目進場交易登記所需資料告知書》(阜公管業〔2021〕1號)同時廢止。
七.《告知書》中相關資料的格式參考交易平臺“服務指南下載專欄”中上傳的樣稿。
附件: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登記所需資料告知書
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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